10.1 三人共同储存果实
三人共同采集食物,为防止过度消耗,先一致接受多数表决程序,再决定把部分果实交由一人管理。三人授权形成公共管理权力;代理者在授权范围内拟定取用规则,并承担管理义务。若代理者擅自占用不在授权范围内的果实,即产生代理越权问题。
此例展示:初始程序约定、公共授权、代理资格、规则制定以及监督之间的区别。
这一案例是对自愿授权路径的简化说明,不意味着现实公共权力均由类似的直接协商产生,也不意味着多数表决可以突破既定授权范围。
10.2 斑马线通行
人行横道通行资格与相应限制共同存在。行人须遵守适用的信号与安全规定,车辆也承担相应通行义务。本理论可把共同接受约束解释为对整个交通权利秩序的制度性付出;但观察路况不意味着在红灯时额外获得通行资格。
此例展示:权利来源、行使条件和广义互惠之间的区别。
10.3 饭店盘子受损
顾客在依法或依约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损坏店主盘子,店主可能产生返还、修复或赔偿等救济资格,顾客对应承担补救义务。责任并非自动等于支付钱财,必须结合实际损害及归责条件。
此例展示:主动权利受侵害后,被动救济权利和被动义务如何对应。
10.4 多层规则中的组织管理
某储粮合作团体同时存在共同约定、管理细则及外部法律要求。管理者按照内部多数决新增一条罚款规则,但该措施可能超出初始授权,甚至与上位适用规则冲突。此时不能只看“是否通过多数票”,还需检查授权来源、规则效力、程序和救济机制。
此例展示:规则叠加、公共权力限定性及代理监督,也说明多数决不是无限授权。
10.5 自发排队惯例
陌生人反复在公共窗口依先来后到的次序等待,逐渐形成被普遍期待和维护的排队规范。它可能没有一个被正式授权的代理者,却仍能对群体行为形成约束。
此例用于检验规则是否必然需要单一制定者。答案是,本理论不作这种普遍预设。